編報和審批 第六條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產建設單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和能力的單位編制。 開展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技術評審、監督檢查的部門和單位不得為生產建設單位推薦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 第七條 水土保持方案分為報告書和報告表。 征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0.5公頃以上、不足5公頃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關于《重大變動清單》中的“生產能力”? 問題: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中,項目規模”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為重大變動。請問此處中的“生產能力”是指項目的設計生產能力還是實際生產能力?是項目驗收時的實際產量可以較環評設計能力增大30%以內?還是項目生產設備可以相應增加控制在30%內,從而實際的設計能力可以較環評設計能力增大30%以內? 答復: 1、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中,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47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是否需要開專家評審會? 問題:如果企業在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只有應急指揮組人員變動、增加部分應急物資,其他沒有變化,是否還需要開專家評審會? 答復: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 號)第十二條,企業至少每三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不存在第十二條6項需要及時修訂情形,對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可不召開專家評審會,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有管理要求的按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落實。
切實解決我市VOCs治理存在的治理設施低效短板問題,以及涉氣企業在使用活性炭處理工藝過程中存在的設計不規范、管理不到位、更換不及時,以及管理部門監管難度大等實際問題,強化排污單位法定義務,防范環境風險,探索規范使用活性炭的途徑和機制。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資質嗎? 答:依據《水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生產建設單位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來編制,也就是說水土保持方案您既可以自己公司寫,也可以找第三方機構委托編寫,國家已經放開了對水土保持方案資質的管控,所以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不需要資質。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嚴格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企業應建立環境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及各類環境管理檔案保存要求等,確保企業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符合有關要求,應保持環境管理資料齊全,按照靜態管理檔案和動態管理檔案分類分盒存放。對不按規定建立環保管理臺賬的,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固廢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