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環評資質審批,不僅不會放松對環評的管理,反而會對環評的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作出更加嚴格的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把“放管服”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持續加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
《環境影響評價法》,最早是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第20條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企業)指定編制環評報告書、報告表的技術單位。